聖經對奉獻是怎麼說的?

奉獻是舊約中的概念。律法規定所有以色列人把財產和收成的十分之一交到殿中(利未記27:30;民數記18:26;申命記14:24;歷代志下31:5)。有些人將舊約中的奉獻理解為一種稅法,它提供祭司和利未人的祭祀制度的所需。新約中沒有要求,甚至沒有建議,基督徒要遵守一種法定的奉獻制度。保羅說信徒應該用收入的一部分來支持教會(哥林多前書16:1-2)。新約中沒有指定應該拿出收入的多少,只說要"照自己的進項"(哥林多前書16:2)。基督教會採用了舊約中十分之一的依據,做為基督徒奉獻的"建議最低數額"。但基督徒不必將奉獻視為一種義務。基督徒應該根據自己的能力奉獻,"照自己的進項",這意味著有時可能會超出十分之一,有時可能少於十分之一,主要看基督徒的個人能力和教會的需要。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殷切地禱告,就奉獻一事尋求神的智慧,看是否應奉獻十分之一或者應該奉獻多少(雅各書1:5)。"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"(哥林多後書9:7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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